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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年12月12日 11:29作者:编辑:学生口审核人:


关于重申《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生社区管委会: 

   消防安全与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关系重大,涉及学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学校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而制定的《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学生安全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学校再次重申这一办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各学院和各学生社区管委会要树立“消防安全大于天”的意识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单位务必吸取此类安全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部署,完善工作安排,学校将从即日起对消防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防患未然

各学生社区管委会要牵头加强本社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大整治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化物品、清查寝室用电私拉乱接现象、收缴大功率电器的力度,提高宿舍抽查频率,并及时通报给相应学院;各学院学生工作干部要按照工作要求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宿舍内的学习生活并形成长效机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要即时教育引导,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教育,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或处分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做到集中教育次次讲,开展活动时时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重点要对办法中的以下条款向学生们传达到位。

1.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取暖器、电热棒(热得快)、电熨斗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和电热毯等可能产生危险的电器。违反规定的,所用电器予以收缴,并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2.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用电设备。违反规定的,用电设备予以收缴或销毁,并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 第六条:用电设备应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违反规定的,用电设备由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反者写出书面检查和安全使用保证书后可领回收存的物品,超过5日未领回的,按无主物处理。同一行为人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违反的,用电设备予以收缴。

4.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放置和使用移动式插座(线板)、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电脑较多需用多个固定式插座的宿舍,由学生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统一安装使用。违反规定的,用电设备予以收缴,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5.第八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破坏宿舍及楼道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违反规定的,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6.第九条:人员离开宿舍,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或处分。学生在宿舍生活期间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多次违反本办法的学生要加重一级处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在院内进行通报,学院对学生的处分结果还应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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