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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4月09日 11:09作者:外国语学院编辑:办公室审核人:刘安平


为积极推进“按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组

组长:杨学云 郑廷友

副组长:刘安平  罗丙军

成员:章柏成 许可 钟明国 罗天 李翠英

霍丽娟 胡媛媛  

二、分流原则

1. 社会需求原则。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2. 个性发展原则。学院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3. “三公”原则。学院对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分流依据

1. 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占80%。学业成绩指专业分流前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核中所获得的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特指2015版大类招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计算时段: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的学业成绩。

2.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占20%。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三部分,计分方法依据《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 办学规模

根据外国语学院对英语、翻译两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实际,分流后的英语专业办学规模为13个教学行政班,翻译专业为12个教学行政班。

4. 学生志愿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在英语和翻译两个本科专业内填写分流志愿。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专业分流。

四、分流程序

1. 制定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制定外国语学院分流实施细则。

2. 专业分流时间

根据外国语言文学类实施“2+2”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学校的专业分流安排,外国语学院于第4学期开展专业分流相关工作,学生于第5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3.专业分流指导

根据招生当年对外公布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所属专业,向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相关政策解释与咨询,指导学生填写志愿、组织考核、受理特别申请。

4. 特别申请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并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1)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

2)以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重庆交通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CSSCI、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检索)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或主持项目的;

3)经考核确有拟选专业相关专长的;

4)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5. 学院公示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专业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6. 学校审批

学院将已公示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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