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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日期:2023年12月05日 11:56作者:学科办编辑: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人:甘超、曾洪伟


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交大研〔20234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组  长:曾洪伟 甘超

副组长:李翠英 章柏成

组  员:杨学云 陈才忆 刘黎 钟明国 冉秀

秘  书:卢颖

二、遴选范围

      1.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授权点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导师遴选(英笔译);

      3. 翻译专业校外行业导师的遴选(英笔译)。

三、拟申请人员类别

拟招收硕士生的教师均须参加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人员;

3. 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本校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 因学科发展需要,由学校或学院聘请的校外导师。

、外国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师德师风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 年龄要求

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原则上应该能够带完一届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 科研要求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SSCI, SCI, A&HCI)发表论文至少1篇(与拟招生方向一致),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非核心的外语类期刊或大学学报上发表研究论文至少2篇(与拟招生方向一致);

(2) 3年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或编著(排名前2)或研究生课程教材(排名前2)至少1部;

       (3) 3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5. 免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走免审程序,由学院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1) 在人才项目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含科技英才)、重庆市英才计划入选者(含优秀科学家、名家名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青年拔尖人才)、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其他省部级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2) 正在主持学校认定的B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3)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4) 近三年有 3 及以上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或2篇及以上CSSCISSCI, SCI, A&HCI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或有1篇及以上论文在学校规定的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二次文献全文转载;

      (5) 新增硕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三年内);

      (6) 我校特聘教授。

五、翻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 师德师风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3. 专业水平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博士学位,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CSSCISSCI, SCI, A&HCI)发表与翻译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非核心的外语类期刊或大学学报上发表翻译研究论文至少2篇;

      (2) 3年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与翻译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编著或研究生翻译课程教材;

      (3) 3年主持与翻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 3主持省级及以上与翻译相关的教改项目;

      (5) 有在研的与翻译直接相关的横向项目(项目经费5万元)。

      (6) 50万字(词)以上翻译实践工作量;

      (7) 从事过1年以上翻译项目管理或翻译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翻译技术具开发并能熟练使用翻译技术工具软件;

      (8) 持有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4. 育人能力

      (1) 1 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有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承担过与翻译(语言服务)相关专业相关的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能为MTI学生开设课程1门;

      (2) 招收MTI学生前后三年内至少要参加一次由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国内外其他翻译专业学术或行业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并获得证书。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

      1. 审核程序

      (1) 原则上学院每年开展一次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学院具体实施。

      (2) 符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 符合招生资格免审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说明符合的具体免审条件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 学院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员所提交成果的真实有效性,并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给出初步结论,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5) 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科研条件、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或应到委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者视为通过。

      (6) 评审结果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再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硕士生导师的岗位管理

      1. 硕士生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报学院审批。

      2.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或不合格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暂停招生1~2年。

      3. 因导师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暂停招生1~2年。

      4.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科研学术指导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暂停招生1~2年,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5. 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出现有两次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情况的,减少招生名额直至暂停招生。如盲评结果存在学术争议的,可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复核认定。

      6. 新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者,未参加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的,取消当年硕士生招生资格。

      7. 被取消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其指导的硕士生由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8. 已退休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生。硕士生导师退休时其指导的硕士生若未毕业,可继续指导直至学生毕业,也可由学院根据情况更换导师。

      9. 硕士生导师调离我校的,原则上从办理调离手续即日起停止招生。调离者可指导原有的硕士生直至毕业。调离后不再兼任硕士生导师的,其指导的硕士生由所在学院指派本学科其他硕士生导师进行指导。

、附则

      1. 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自动获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学校和学院不再单独开展相应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2. 申请人填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直至取消其硕士生招生资格。

      3. 学校和学院允许导师跨学科招生,但所跨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超过三个(导师在同一类别的学硕、专硕招生不视为跨学科)。导师跨学科招生必须征得所跨学科同意,且符合所跨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条件,并按上述程序正常申请,项目和成果不重复计算。

      4. 校外人员(学校特聘教授除外)申请我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和本校人员相同。

      5. 受聘导师在当年或近两年科研情况特别突出,或所带学生成果突出,或为学院、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其研究生名额可据当年情形适当增加。

      6.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有关的审核工作。

      7. 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申诉或异议,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受理,若有需要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

      8. 本实施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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