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大安管〔2017〕3号
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1:51作者:编辑:李毅审核人:
1.无号牌和行驶证的两轮、三轮摩托车;
2.无合法来源手续的助力车、电动车;
3.长期放置不使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4.改装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5.无相应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
6.超速行驶、超载行驶、追逐竞驶、高噪音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7.乱停乱放以及其他违法、违章的行为;
8.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管理的行为。
2.两轮、三轮摩托车通行证办理。车辆须有号牌,教职工持本人有效行驶证、驾驶证和一卡通办理。
3.助力车、电动车通行证办理。提供合法来源手续(购车发票等),教职工凭一卡通办理。
4.学生(含留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如已有相关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须于2017年11月27日前自行予以处理。
5.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摩托车、改装摩托车、高噪音摩托车均不予办理。
6.对校内门面送货的摩托车,以及后勤需用的三轮摩托车,由后勤部门出具证明,证照牌号齐全、人证相符,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办理。
(二)集中整治
1.从整治之日起,摩托车一律实行凭通行证在校园通行。凡未办理通行证的摩托车不得进入校园。
2.在学校大门设立警示提示牌。禁止校外无关人员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助力车)进入校园。
3.对确需进入校园维修网线、管道等的摩托车,须证照牌号齐全,凭校内对口单位的出据书面证明,交门卫人员审核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4.对校内符合规定的门面送货的摩托车,以及后勤需用的三轮摩托车,实行凭通行证限时通行。
5.从整治之日起,安全管理处将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整治。设立专项整治检查点,成立专项整治巡查队,对违法违章摩托车和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1)校园内,未办通行证的摩托车、无证无牌的摩托车、长期放置不使用的摩托车、改装的摩托车、高噪音的摩托车。在整治之前,车主自动驶出校园进行处理,否则将依法予以暂存。
(2)严格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追逐竞驶、高噪音行驶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被依法处理过的车辆和人,学校将注销其校园通行证。
(3)摩托车在校内行驶、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指挥,对不服从管理、指挥者,交通管理人员将暂存其摩托车,并取消其进入校园资格。
(4)对因违规违法被暂存的摩托车,由安全管理处或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并通知车主,在限定的期限内凭购车发票办理领回手续,对逾期未领回的车辆,将其视为无主车辆处理(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或按报废车辆处理)。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电话:62652403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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